今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而在此前的规定中,商业银行网点的合作数量不得超过3家。此外,《通知》还重申了银保合作的相关要求。
专家普遍表示,《通知》能丰富银行销售保险产品货架。总体来看利好消费者、银行和部分保险机构。对于银行而言,在当前低利率环境下,大力发展银保业务可以降低“存贷息差”风险,也能增加代理保险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但专家同时提醒,“资金运用收益率下行”的风险的部分银行系险企在迎接利好的同时还应加快转型,调整产品结构。
取消数量限制放宽代销范围 利好消费者、银行
《通知》指出,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发布背景在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各方呼吁进一步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
“《通知》取消合作数量限制的规定能充分发挥银行保险双方的优势,共同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同时也放宽了商业银行网点代销保险产品的范围,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冠苕咨询创始人、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在保险发展中,产品销售通过银行渠道代理的占比较高,这有助于充分发挥银行、保险各自的优势更好地做好保险服务。《通知》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有助于更好更充分的利用银行渠道,丰富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货架,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
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陈辉看来,取消合作的数量限制,总体来看利好消费者、银行和部分保险机构。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助于扩大保险产品的覆盖面,一方面给予了消费者更多的产品选择,另一方面增加了消费者购买保险的便捷性。对于银行来说,在当前低利率环境下,通过大力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一方面可以降低“存贷息差”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代理保险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重申银保合作相关要求
周毅钦表示,《通知》还再次重申了银保合作的相关要求,包括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的合作层级关系以及强调了“报行合一”的命令执行。明确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此次局部松绑加深了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联系,对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中间业务收入以及保险公司业务推进都形成了有力支撑。
陈辉则提醒道,《通知》放开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主要目的是提高银保业务市场化水平。对于需要强监管严监管的保险公司来说,还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
“对于部分保险机构,特别是银保业务占比较大的机构,《通知》将会实现银行代理网点的快速扩展,进而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但是陈辉建议,在迎接利好的同时,险企还应加快转型,调整产品结构,应对“资金运用收益率下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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